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兼代課節數、代理教師定義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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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的討論與評價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 ...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的討論與評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補充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 · 二、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滿 · 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 ...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總說明的討論與評價
一、修正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配合修正公布後之教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修正本辦法之法. 源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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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 - 法律百科的討論與評價
因此2012年教育部修正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的規定,學校聘任3個月以上的代課或代理教師,表現優良且具有教師證者,學校可以再聘,再聘最多為2次(最長2年),以解決過去某些 ...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的討論與評價
主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10 日以臺參字第1010122811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廢: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的討論與評價
﹝1﹞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 ...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的討論與評價
代理教師 每週於校內外合計兼任不得超過六節,代課不得超過五節,兼代課不得超過九節。但課程不可分割或情況特殊,經報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外聘兼任、代課教師於同一 ...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問題的討論與評價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其中所稱公關甄選,係指 ...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討論與評價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點閱數:195 · 資料更新:105-08-18 17:58 · 資料檢視:105-08-18 17:58 ·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的討論與評價
(一)整學期兼任、代課者: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每學期以五個半月計算發給。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係指上學期自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下學期 ...